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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建站大师分销协议

时间:2016-01-25 15:11:31

                                    合同编号:313-2016

 

313建站大师分销协议

甲         方:                                 313建站大师ID: 

地         址:                                 邮编:

联   系    人:                                 传真:

联  系  电 话:                                 网址:  

开户银行账号:                               email:

乙方:云智谷(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软件园望海路19号603          邮政编码:361000

总机:0592-2525313                            传     真:0592-2669760

网址:www.313.com                             联 系 人 :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声明保证

1-1  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日时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有资格及能力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

1-2  甲方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分销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1-3  乙方须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分销资格。

第二条: 合同项目、目的

2-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313建站大师      分销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313建站大师       分销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同。

2-2 甲方仅能面向直接客户分销313建站大师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发展二级分销或分销商,或者进行与二次分销或分销性质相同或近似的行为。

2-3 甲方须保证直接客户知晓其所购买的产品及服务为乙方所提供。但本条并不表示免除了甲方根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规定)须向直接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义务。

2-4 本合同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及服务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合同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         "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分销业务项目依据《313建站大师分销商产品服务价格》为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合同第二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 甲方办理第二条之业务时,需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3-1-3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_元(       )。甲方承认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注:预付款今年未消费完,次年续约时可继续使用,续约合同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3-1-4 甲方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二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分销价格。

3-1-5 在有需要的时候(如:配合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相关调查工作等),甲方须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信息。

3-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313建站大师”认定分销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分销"、"地区分销"或"总分销"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313建站大师"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313建站大师"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分销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分销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 313建站大师正式签署本合作合同后,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产品价格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商业资料,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刑事责任。

3-1-10 分销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 本合同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 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 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向甲方提供分销平台一个。

3-2-2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二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3-2-3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建站系统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4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5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6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7 对因甲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8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9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1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分销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2-11 如果分销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 奖惩制度

4-1 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4-2 本合同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3 甲方成为乙方分销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分销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合同,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分销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付款/结算方式

5-1 甲方成为乙方         分销商的最低预付金额(大写)                     圆人民币,保证金(大写)                  圆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金额             圆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预付金额中扣除。

5-2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乙方按照甲方的发票申请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5-3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以书面方式详细说明。

第六条: 合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最后签署之日起生效。

6-2 双方对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随时签订补充协议。

6-3 如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其继承者或控股公司应承担未执行完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9-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4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9-5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9-6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有效。合同到期后,如对本合同无异议。第二年起合同则自动续约。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10-1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日至                。本协议期满前的30日内,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续签协议,否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壹年,并以此类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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